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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10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0-8-10 【字体:小 大】
湖北工业大学2010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业大学。

第三条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教学地点:《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高等学校在鄂函授站名单的通知》(鄂教高【2007】22号)公布的湖北工业大学在鄂函授站和省外教育厅备案的函授站,湖北工业大学校内不举办任何形式成人高等教育。

第五条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成人高等业余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人高等招生工作的开展成立由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校内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纪监办公室电话:027-88034032。

第三章 招生及学制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考生须具备下述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2、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专升本考生所报专业原则上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高起专学制为2.5年;高起本学制为5年;专升本学制为2.5年。

第十一条 拟报考本校的考生须参加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具体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报考地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报考本校的考生需将个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填报正确、清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清导致我校录取时与考生沟通不畅而引发的录取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掉档考生请留意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成人招生录取有关通知,如有疑义在录取期间及时向学校或省招办成招组咨询。

第十三条 本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而无法开班的专业予以停办,本校将与上线考生联系,征得其同意后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退档。

第五章 入学规定

第十四条 当年录取新生于第二年春季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报到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学生才能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对于专升本学生,必须持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由学校核实,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普通高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其学习形式不能注册为脱产。本校各函授站和校内各单位不安排学生脱产就读。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到指定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2010年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他

十八条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及毕业证书。
取得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在学习期间无犯罪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的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本)科毕业证书,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生申请,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式样:毕业证书上面明确注明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字样,加盖“湖北工业大学”钢印和印章。详细内容可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十九条 本校各函授站协助主办高等学校做好本站所在区域的招生和其他管理工作。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部门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李家墩特一号湖北工业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68,咨询电话:027-88035401,湖北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hbut.edu.cn, 湖北工业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网址:http://www.hgdzcj.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业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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